萍乡:商家向学生售散装烟 《未成年保护法》遭漠视

29.12.2014  19:4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9日萍乡讯(记者 王萍)最近有萍乡市民向江西网络台记者反映称,萍乡市区某些中学附近的商铺竟然公开卖烟给未成年人,这是真的吗?日前,江西网络台记者对此事作了走访调查。

学生“散烟

学生店内吞云吐雾

   现象一:校门口学生扎堆抽烟

  12月24号中午12点左右,记者来到了萍乡二中周围采访,发现一名十五六岁模样的学生一出校门就直接走进了旁边的“来德超市”,一进店门,这名学生便直接在柜台上拿出一支烟点上火,紧接着就开始吞云吐雾,动作非常熟练。随后,他还将烟分给自己的同伴。此时,另一名走进商店的学生则直接走向柜台掏钱买了四根烟。采访中有学生家长反映,商铺向未成人售烟的现象并非个例,有些孩子不上夜课,躲在学校外面吸烟,有的甚至对香烟品牌还“颇有讲究”。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现象二:店主卖烟后竟“不认帐

  当记者亮明身份准备作进一步采访时,店主赶紧提醒叼着香烟的学生,该学生立即将烟扔在了地上。尽管记者的镜头记录下了其向学生售烟和学生吸烟等画面,但超市老板还是极力否认事实。

   现象三:学校监管“不给力

  萍乡二中的相关负责人观看了视频后表示,视频中的孩子都在18岁以下,可能是正在读高中的学生。国家相关法规和学生守则都有规定:中小学生不能吸烟。据学校目前掌握的情况,附近的“来德超市”确实有向该校学生售烟的行为,学校也曾联合社区与超市交涉过,但超市老板并不配合。

   现象四:商家未挂标志牌理由“很充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除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外,还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为利益的驱使,商铺竟随意将香烟卖给未成年人,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危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萍乡市各烟草零售店几乎都没有设置该标志,除了几家大型超市按规定摆放了标志牌外,萍乡二中、萍乡中学、安源中学、萍乡实验学校等多所学校附近的烟草销售点都没有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牌。对于这种情况,商家给出的答案是各式各样,不是弄丢了就是被大水冲走了,让人谛笑皆非。

   烟草专卖局:不知情?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卖烟的商家是否会受到处罚,相关的管理部门又有没有进行监管呢?向未成年人售烟,烟草专卖局知道吗?

  24号下午,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萍乡市烟草专卖局。该局法规科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烟草专卖法没有规定烟草销售摊点必须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牌,所以他们只能劝导。而对于记者反映的店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学校有话要说:烟草公司监管不力

  萍乡二中政教处曾晓斌告诉记者,萍乡烟草公司存在不作为的表现,烟草公司应该除了卖还要管,因为烟是由该公司卖出来的,而在具体的衔接上,具体的监察上还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遭漠视谁之过?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2010年7月30号开始实施的,专门用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使其能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该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烟草专卖或者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店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问题,江西萍乡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铠告诉记者,对于这些在中小学门口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行为,对店员的行为应该由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

   记者手记: 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烟草专卖法》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的毒害,迫切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真正行动起来,制止并打击违法行为。当然这也需要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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