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能含糊 江西五名厅级干部受追究

04.12.2015  12:35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12月2日,省纪委通报五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受到警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近期,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违法案和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一案双查”。

  经查,李捷在担任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期间,明知省质监局党组违规任命正在接受信访调查的干部、因人设岗违规招录王詠的多名特定关系人为工作人员,不但没有进行抵制,反而迎合王詠的要求,严重违规操作;在担任省质监局人事处长期间,根据王詠的要求为其特定关系人转编出具虚假证明,严重违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李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章志键在担任省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计财、基建等工作)期间,对省质监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通过设置限制条件等方式,为王詠指定的单位中标创造条件;有关“三重一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违规挪用国家专项经费用于质监检测大楼建设等问题,章志键放弃原则,不反对不制止,一味迎合王詠的要求,严重违规操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章志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马灵在担任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组长期间,对全省质监系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王詠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察;对省质监局“三重一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问题失察;对省质监局党组违规任命正在接受信访调查的干部和王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不向省纪委报告。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马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胡平在担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期间,明知省地税局党组违规频繁调整干部,明知省地税局党组未经集体研究,由王平签批同意为多名干部违规办理工作调动,胡平放弃原则不予抵制,而是按照王平的要求违规操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胡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斌(已退休)在担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组长期间,对省地税局党组未经集体研究违规调动干部问题失察;对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不向省纪委报告。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暴露出我省仍有少数党组织存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知敬畏,对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敢抓、不敢管,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错误行为不敢抵制,一味迎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工作严重失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形同虚设。对这些问题的查处通报,充分表明了省委省纪委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敢于负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规要求敢于说“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用好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违反纪律动辄则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将责任和压力向县乡基层、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二级单位传导,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铁面执纪,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该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曝光,切实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