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被弃北京街头 母亲未构成遗弃罪由其接走

14.12.2015  10:11

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今年11月16日,8岁女孩晨晨(化名)被母亲张某遗弃在大兴区街头。经协调,民警将晨晨暂送往老年医院居住并多次探望(本报已报道)。昨天,记者从大兴警方获悉,张某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遗弃罪,经民警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错误,并于12月11日将晨晨接走继续抚养。

晨晨被送往医院暂住后,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反复拨打晨晨母亲张某的电话,对其进行耐心教育。今年12月10日,张某来到清源路派出所,接受民警调查。据张某介绍,由于11月16日,她与其所称的晨晨生父郑某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一气之下,将晨晨遗弃街头。

接受调查过程中,张某起初仍以独自带孩子艰辛为由,哭诉郑某作为生父未支付其抚养费。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张某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未肩负起母亲应尽的责任,并表示希望能将孩子接走继续抚养。

12月11日上午,清源路派出所几名民警再次前往老年医院看望晨晨,并给晨晨买了她喜欢吃的零食。民警崔林浩称,这次的事情给孩子带来了不小的创伤和阴影,交谈中每当提及母亲,孩子都低头沉默不语,希望孩子母亲能引以为戒,好好关心和照顾晨晨。

12月11日下午,张某将晨晨接走,张某称将立刻带孩子返回天津,继续上学。临行前,晨晨抱着民警们不愿离开。“近一个月的相处,孩子舍不得我们。”民警杨菁说,他们给晨晨留下了联系方式,晨晨随时可以联系。

据办案民警崔林浩介绍,晨晨母亲张某的遗弃行为未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