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0月施行新规 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29.08.2014  16:56

  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个人有权举报损坏市政设施行为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意识。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损坏和偷盗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新改扩建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