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责任状上的“责任”落地

02.03.2015  15:24

在年初,很多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制订了责任状。责任状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是监督下级做好工作的“尚方宝剑”。但是,要“”,更应该兑现,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只管“”,不问过程、不抓督促,到了年终,兑现总是“兑水”,甚至不兑现,造成责任状上的“责任”得不到问责,得不到落实。

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有少数上级领导和部门,在制定责任状的过程中,不顾下级部门的实际,擅自写“伟业”,立下一些不可能完成的“宏图”。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少数单位就想方设法去弄虚作假,挖空脑袋想对付的办法,欺骗上级、忽悠群众,造成劳民伤财。还有少数上级部门把责任状当成“灵丹妙药”,总认为“”了就是落实了,“”了就了事,就可以把责任催给别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优哉游哉”了。

责任状需要立,但是具体内容该怎么,达到什么效果,都应该经过充分的调研,理性的分析,不能过高,也不能偏低,过高了容易打消积极性,产生抵触情绪;过低了容易懒惰,激发不了斗志。要让责任状多接“地气”,贴合实情,真正让其成为“冲锋号”、“崛起鼓”、“快马鞭”。

立不立责任状不是最关键的,关键还是要抓好责任的落实。如果只是制订,不抓落实,不管兑现,再美好的责任状,都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最终不了了之,不仅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导致上级部门威信下降,下级单位弄虚作假,最终损害群众的利益。立了责任状,就要提供服务、搞好督查,不打折扣落实奖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一是一、二是二,不谈情面、不讲照顾,真正使责任落地。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西分网(江西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