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和尚尼姑住一座庙,谁在“犯戒”?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原先有三座小型寺庙,因城市发展需要,要将三座小型寺庙拆除,还建、合并成一个大的寺庙,叫南海行宫。然而,在这三座寺庙中,有两座是男众寺院,一座是女众寺院。这意味着,三座寺庙合并后,尼姑和尚将居住到同一座寺庙。
即便没有多少佛教知识,恐怕也都会知道“尼姑和尚不能住一起”,实乃佛教的一个基本禁忌。这正像相关寺庙的住持法师指出的,“自古以来,没有男众和女众住在一块儿的,女的叫比丘尼,男的叫比丘”。而充分尊重善待这种宗教禁忌戒律,尽量避免相关的犯禁、犯戒,显然既是尊重信教公民宗教情感、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相关宗教法规的明确规定。如依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事件”,“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背景下,南昌市西湖区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充分顾忌男众寺院和女众寺院的区别,简单将三座寺庙合并,无疑不仅有违相关宗教禁忌戒律,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违法、“犯戒”。
因城市发展需要,要对相关寺庙进行拆除还建,当然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但是具体如何拆除还建,显然又不是可以随意任性为之的。对此,《宗教事务条例》实际上也早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这也就是说,依据宗教法规,像寺庙这样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不仅要避免发生“让和尚与尼姑住一起”这类违犯宗教禁忌的事件,而且同时也要建立在协商和各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
而从三座寺庙法师介绍的情况来看,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在拆迁协商方面所做的工作,显然并不十分到位,同样存在未严格遵照宗教法规行事的“犯戒”问题。如三位寺庙负责人都表示,自己从没有参与到南海行宫建设中,除了开过一次会,“就没有一次再跟我们重新说规划怎么做、流程到哪里了,任何人也没跟我们提过”。
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和尚与尼姑住一起”,其实并非相关寺庙在犯戒、触犯了宗教禁戒,而是相关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自身在“犯戒”、触犯了法律规则的禁戒。那么,要想真正有效避免“让和尚与尼姑住一起”这样触犯宗教禁忌戒律事件的发生,根本源头当然还在于,相关政府管理自身必须恪守政府行为戒律、不在法律上“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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