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爱民被免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
据“江西日报时政头条”消息,3月18日上午,从江西省政协获悉,鉴于许爱民严重违纪,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许爱民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据今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许爱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许爱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弄虚作假,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许爱民严重违纪被免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
许爱民,汉族,1957年出生,江西省黎川县人。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988年,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工程系硅酸盐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10年,期间任助教、讲师,团委副书记、书记,院党委委员、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1988年-1995年,任共青团抚州地委书记,抚州地区商业局局长,东乡县委副书记、县长,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年-1997年1月,任抚州行署副专员兼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年1月-2001年6月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3年9月-2004年7月,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市长;
2004年7月-2011年8月,任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1年8月-2011年9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并提名主任人选;
2011年9月-2013年1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1月-2013年3月,任江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3月,任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2015年3月,被免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