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诊 余江县人民医院医生未书写病历

10.09.2015  09:55

核心提示

近日,有患者向本报反映,余江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规章,不书写门(急)诊病历,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余江县人民医院刘副院长称,该院严格要求医生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诊疗活动,但由于医生每天接诊患者的数量多,可能会疏忽书写病历这一环节。

暗访:接诊医生未给患者书写病历

9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果喜大道的余江县人民医院。在该院耳鼻咽喉科有3名患者在就诊,记者发现,医生检查了患者的咽喉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并没有给这些患者书写病历。

记者随后对该医院门诊楼内的儿科、消化内科、肿瘤科、妇产科等进行暗访发现,接诊医生也没有给就诊患者书写病历。

当天16时50分,记者又来到余江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在挂号窗口,记者询问该窗口一名女工作人员,看病要不要购买病历,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只需挂号无须购买病历,并称只有住院“医生才会给患者书写病历”。

医院:病人多医生可能会疏忽书写病历

9月8日上午,记者就暗访情况向余江县人民医院反馈,该医院刘副院长表示,病历新规对书写病历的时间、项目、内容等都做了严格规定,医院也要求医生认真参照执行。刘副院长称,在病人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医生可能会疏忽书写病历这一环节。

刘副院长否认了该院门诊部挂号员“只需挂号无须购买病历,只有在住院时医生才会给患者书写病历”的说法。他解释说,当天下午当班的挂号员,可能是医院财务科新进的工作人员,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对于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不了解。

余江县卫计委医政股汪股长则称,作为监管部门,余江县卫计委一直严格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中,医生必须按照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就诊患者书写病历。

汪股长表示,将会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律师:不书写病历构成医疗过失要担责

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高度注意,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

李勇表示,医生在给患者诊治时,如果没有书写病历,其行为构成医疗过失,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刘勇)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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