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箭在弦上” 有望破解“土地财政”沉疴
当以“双轨制”的供地模式撬动土地制度改革后,财税制度该如何深入改革,齐头并进?“383”方案提出,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无疑是解除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沉疴痼疾。
有专家表示当前最迫切的是培育地方税体系,包括将车辆购置税划给地方等。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认为,我们不需要去为某级政府争利益,中国财税制度的关键在于结构性问题。
土地财政倒逼新一轮财税改革
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8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49.6%,主要得益于土地成交额增加、以及去年同期收入基数较低等因素。据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官员透露,土地转让收入占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0%以上。
无疑,土地财政未来何去何从关系重大,解决中国土地财政痼疾需要“治本”。目前的财税制度被认为是问题的根源。“分税制曾对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现在出现了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分析专家表示。
“383”方案中对于财税改革总体的框架是,坚持分税制,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事权。其中,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这与此前楼继伟的言论颇为吻合。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张文春认为,边防、海域等六大领域的事权划到中央,财权也肯定会流向中央,“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也是由中央主导,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只剩下短期内难以成气候的房产税和占总税收不到1%的消费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显然是被削弱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则表示,目前分税制的走向最关键的是,在未来的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杨志勇主张,应该给予地方一定的财权,以保证地方的积极性。
有财税部门官员接受媒体访问时亦表示,当前最迫切的正是培育地方税体系,包括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拓宽资源税征税范围,消费税改革、开征环境税,甚至还将车辆购置税划给地方,应该会在税制安排方面进行长远规划。
尽管本次“383方案”仅是为三中全会提供的研究稿,最终是否会被采用仍是未知,不过改革的轮调早已定下。李克强早前在权威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中表示:“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措施,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改革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推动税制完善和结构优化,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扩围房产税”成重要招数
中国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的观点颇为独特,他认为,和国际上相比,我国中央财政占的比例并不算高。但中央和地方之间永远存在博弈,我们不需要去为某级政府争利益。而中国财税制度的关键在于结构性问题。
“像调整经济结构一样,税收制度最主要是调整税收结构,实现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他还指出,税收是国家的法定收入,非税收入只能是偶然性和零星性质的。但目前我们财政收入中相当大一块是靠倒卖土地来的非税收入,这就很不正常。
对此,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并充分利用税改中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可塑性”空间。
事实上,无论从调整事权财权,还是调整税收结构的角度,房产税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383”方案中已提出,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贾康此前多次表示,要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有利于把地方政府主要注意力,引导到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然而,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目前依然明确。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在争议声中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并且两地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日前国研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这些试点是出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出台的,所以这和真正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不是完全吻合。他甚至建议,房产税方案应先由中央立法,再由地方推行。
有知情人士亦透露,具体情况还在探讨中,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庆。预计不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会在范围、深度、广度上都扩大。
当然,如同某分析所言,作为改革“组合拳”中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要与其它领域改革协调推进,形成改革合力,方有望达到既有效果,进而使改革红利得以充分释放,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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