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宜春两单位负责人受处分被通报

08.10.2015  15:06

上月底,宜春市纪委对2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丰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晓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展平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监督不力还收“红包

纪检组长被撤职

通报指出,2015年春节期间,丰城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燕、游旺泉、崔剑波、甘小平和纪检组长邹展平及党组成员沈鹏飞分别收受了下属工商分局长走访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1600元,均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

丰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晓春作为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班子带队伍措施不力,对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顶风违纪收受“红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邹展平作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不仅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到位,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力,而且知纪违纪顶风收受“红包”,影响恶劣。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丰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晓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展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去纪检组长职务处理。

下属收受经销商贿赂

医院院长被追责

高安市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付晓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致本单位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晓华在担任高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及党支部书记期间,该院先后有3名院领导和2名医务人员因收受药品经销商或医疗器械商贿赂而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被有关部门查处。

付晓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干部职工疏于监管。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