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6.11.2015  17:49

 

赣县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硬性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备行政执法所需的摄像仪、视频监控、照相机等记录设备设施,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形式、范围和载体、记录的主体、记录的保存及归档、记录的使用、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查和考评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赣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