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将建农村教师公租房限价房 改善居住条件

18.10.2013  16:37

  赣州市将建设农村教师公租房限价房

为住房困难教师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在一些农村边远地区,由于经济、住宿等原因,部分学校很难留住优秀教师。10月17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获悉,今年起至2015年,我市将在各县(市)城区和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农村教师周转房,就地解决全市在编在职农村中小学住房困难教师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公租房

    以5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划拨建设用地,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

    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家庭,可申请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租售并具条件的,可购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这项政策中,对于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或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或是在农村边远山区任教满5年的教师,由县城调入农村中小学的教师、特岗教师,因病或因灾导致住房困难的农村教师家庭将给予优先解决。

    限价房

    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限定价格、限定对象”的原则 ,在县城集中建设,以满足农村中小学教师家庭的住房需求。

    凡在农村从教满3年,且家庭人均城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家庭,可申购当地的限价商品房。

    据悉,限价商品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其房价将根据当地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下浮30%左右确定。限价商品房申购将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摇号”的程序进行,其申购资格、条件和程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申购审查程序应按申购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三次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中签家庭向开发建设单位选购住房。限价商品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须在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和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

    周转房

    教师调离或退休后需搬离

    教师周转房是在乡镇规划范围内或农村中小学校园旁,兴建的一批单套面积不大,但功能齐全的住房,其产权归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城乡交流教师、大学生支教人员和在当地无住房的教师免费配租,教师调离或退休后需搬离周转房。

    据悉,这些住房保障措施均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利用工资收入作为信用担保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同时,市政府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动为购买限价商品房、公租房教师家庭提供贷款服务。(来源:赣州晚报 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