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执行水库超汛限运行零报告

21.04.2016  10:32
      受近期强降雨影响,赣州市部分水库超汛限运行。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赣州市防办强化调度,加强督导,同时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一是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 。要按照《赣州市水库防汛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赣市汛字[2014]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防汛行政责任人要现场办公,切实解决水库超汛限运行问题,从水库巡查,抢险队伍、物资储备、人员转移等方面落实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是要切实加强水库调度 。  要严格执行已批准下达的运用计划,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在4月22日8时前要将所有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若无法降低的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处置险情隐患,确保安全。 三是要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防汛卵石、草袋、编织袋等防汛物资要按规定保质保量储备到位,水库现场要存放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以备抢险应急需要。抢险队伍要组织到位,随时待命,一旦发现水库险情,防汛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果断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四是要实行水库超汛限运行零报告制度 。从4月21日,我市实行水库超汛限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地防办按《各地水库超汛限统计表》内容填报,于每日11时前报赣州防办,对未及时报告的县市,市防办将不定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