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开展“百日集中办案活动”

26.11.2015  09:55

        赣南日报讯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在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开展“百日集中办案活动”。

        今年以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赣州两级法院新受理案件大幅上升,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各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日益加大。活动期间要求法院院长及其他院领导(纪检组长除外)、审委会委员、县处级审判员、庭长主办诉讼案件,且担任主办案件的审判长等集中办案,并对办案数量、案件确定、审判组织、法律文书签发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