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7.04.2017  21:5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乐安县招携镇党委书记陈小龙违规驾驶公车、违规用公务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陈小龙先后6次驾驶招携镇政府公务用车到县城办理公务。2017年1月8日上午,陈小龙在乐安县城加油站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私车加92号汽油43.90升,金额为283.59元。乐安县纪委在春节期间开展明查暗访后,陈小龙向镇财政补交油款120元;乐安县纪委对陈小龙立案审查后,陈小龙向镇财政交油款164元。经乐安县委批准,乐安县纪委给予陈小龙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孝桥镇下璜村委会会计陈小阳用公款报销私人接待费用问题。2015年12月的一天下午,陈小阳邀请其朋友在抚州市区唱歌、泡脚,共消费1450元。当月,陈小阳将该1450元以接待费用名义在孝桥镇下璜村委会报销。临川区纪委给予陈小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资溪县鹤城中心小学校长李财旺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欺骗组织等问题。2016年3月,李财旺先后3次在大觉山王资生饭店安排饭局宴请私人朋友,中餐饮酒,共花费3537元,全部用公款支付。2013年期间,鹤城镇中心小学滥发津补贴3200元,李财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资溪县纪委就鹤城镇中心小学在2016年3月24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餐饮酒问题,对李财旺进行提醒约谈时,李财旺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而是以招待客商为名掩盖其招待私人朋友之实。资溪县纪委给予李财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节将至,正值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本,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情况,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和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