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昌县向塘镇新村党支部书记罗新华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1年7月和2013年7月,罗新华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先后收受村民罗某某、胡某香烟各两条。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罗新华在其新房竣工和儿子结婚时在家办理酒席,事前事后均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2016年7月,南昌县纪委给予罗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原党委书记吴光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3年5月至2010年4月,吴光华担任青山湖区扬子洲乡党委书记。期间,2005年12月提拔熊某为扬子洲乡联民村党支部书记,熊某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借节日之机送给吴光华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累计3万元。2016年4月,青山湖区委免去吴光华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党委书记、委员职务;2016年6月,经区委批准,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吴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交区财政。
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处给该处8名班子成员超范围发放工程津补贴共计87600元。2016年3月,南昌市水务局党组给予城市排水管理处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处长熊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城市排水管理处处长程宇东诫勉谈话,违规所得退还单位。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新动向、新变化、新情况,针对近期我省发生的几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导向,深化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严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四风”问题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