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跨境污染:应建立跨流域补偿机制

10.07.2015  20:28

7月9日,新华网报道,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变成了“酱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幸免大量下泄的上游污水团让安徽五河县的“两湖”流域遭受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污染。而更让人糟心的是,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惨重,却无人出来承担责任。

水利调度失误只是污染事故表面原因

正本清源,污染的事情应该是例外,而不是常态。可这里污染频发,渔民平时必须用塑料薄膜将养鱼区域与污水隔开。此次污染事故,表面原因是降雨频繁,水位升高后,超过了塑料薄膜,导致污水进入养殖区。对此,上游的泗县环保局副局长称,泗县出境河流水质一直在五类左右。而受污染的五河方面认为,由于安徽北部连续多日强降雨引发汛情,使得上游水位高涨,不得不开闸放水,大量浓度超标的污水团下泄,泗县在水利调度上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官方说法,污水本身是个常态,是水利调度的失误,没有调配好污染物和径流量,导致自然稀释失败。

污染问题是水利调度失误不过是表面原因,根源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准入门坎偏低。按照最严格的一级A标准执行,也只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劣V类水质。这种情况下,水质好转基本靠冲,污水就像定时炸弹,地表水的稀释作用没达到时,下游安全就没保障。五河的渔民是否会遭受重大损失,完全听天由命。

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制定于2002年,即便得到严格执行,在污染企业增加而天然径流量减少的当下,严峻的水污染问题已今非昔比。如果提高排污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的说法,排污标准提高到Ⅳ类水质,每吨需要增加约30%运行成本,投资总额也约增加30%~40%。虽然成本提高,但这样基本可以杜绝水域招致严重污染的问题。而难以破局的问题来了,如何让上游污染企业减少利润承担这个费用,避免下游的渔民与养殖户等待达摩克利斯之剑的落下,更不用说下游居民的身体健康在悄然的受影响?

如果每一次污染以后,企业或者上游政府都要完全赔偿,比如这次污染中至少1.9亿元的损失,或许可以倒逼出解决方案。如果索赔困难,上游政府就可以轻松地耍流氓,不顾下游的安危。

无官方参与斡旋成功案例难以复制

在目前,如果污染事件只是一家企业在一次事故中导致了养殖户的损失,索赔成功的案例不少。而当污染源来自更多企业的时候,甚至跨省污染时,并非完全没有成功先例。2003年,浙江嘉兴47人起诉江苏20家印染企业排放污水造成水产养殖严重污染损害一案成功,共索赔789.1万余元,由污染企业平均承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在于江苏环境信息中心的《突击检查盛泽镇污染企业跟踪报道》证实企业并没有达标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不仅有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两省政府的协调,还有长期冲突无果以后,下游渔民怒而筑坝拦河,最终才逼出一个结果。

事过多年后,这起环境赔偿案件不仅没能成为经典,反而跨省污染案件频发,民间对民间的索赔更加艰难,罕见有成功案例。没有足够的压力促使政府与法院参与斡旋,也没有上游企业非法排污的证据,最后板子就只能打在老天爷身上,谁让老天不多下点雨稀释污水?

国际通行解决办法:建立跨流域补偿机制

这起事件并非只有一个解决思路,如果上游政府庇护辖区企业的排污责任,绝对不能让上游政府享受GDP好处,拍拍屁股就走人。面对跨省甚至跨境的河流,为了制约毫无节制与良知的上游,国际上最通行的解决方法是建立跨流域补偿机制,将一条河的生态功能作为基数后,每段合理分配应有的资源,多退少补,互惠互利。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31条也有提及,“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目前的试点工作之中,有做过这样的约定,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这样的机制如果能成功建立起来,谁也占不了谁的便宜,全流域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一级政府愿意为辖区内护短,那就根据考核标准赔偿,而如果上游牺牲经济保存环境,下游也做出相应的补贴。

虽然这其中没有涉及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如何处理,根据流域补偿机制原则,板子还是要打到排污者的身上,谁污染谁负责,只是协调主体改为政府出面,而不用民众受害者支付高昂的索赔成本。

民间对民间索赔没有突破的时候,政府间协调跨境污染赔偿还是有一些突破的案例。而如果政府间协调无果,现在专门设立的环境法庭,能否支持协调处理类似的索赔,有待于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总之,社会需要公平,面对巨额损失,不能让污染者闷声发大财,而受害者无语对苍天。在现有制度设计下,跨境赔偿的僵局,是有望通过创新被打破的。

腾讯新闻特约评论员:姚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