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发广告、乞讨严重 南昌开展“阻街”专项行动

30.12.2013  23:46

  今视网12月30日南昌讯(陈鹏 记者 良保)开车的朋友也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红绿灯路口,一个手拿一沓名片、宣传单的人向你的车内塞,或者抱着小孩向你乞讨。面对这种被称之为“阻街”的行为,你是不是觉得很无奈?记者从南昌市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阻街”行为专项行动。


路口散发小广告


街头行乞

  利益所驱 “阻街”现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近段时间,在南昌市区主干道多个路口,一些发放广告单以及沿街乞讨人员,时常在红灯时在路口窜行,骚扰停车等灯驾驶员,严重妨碍道路秩序,影响城市形象。

  面对这种行为,刚拿驾照不久的熊先生很反感,他说:“我刚拿驾照不久,道路经验不足,而碰到这种情况时,本来起步就不平稳,还要兼顾他们的安全,弄的后面的司机总是按喇叭催促。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那些发放广告单者多为“发票广告、地产广告”。这些专营财务发票的皮包公司,他们自称有某税务部门内部低价发票,可以批发、零售给需求客户公司报账使用,但发票真实性以及公司诚信度难以考评。

  因为可以得到高额提成,一些业务员(尤其是房地产广告)不惜铤而走险,在湍急的车流中游走。另外,一些安徽、河北等地农民组团来昌,划分工作片区、制定乞讨任务,以乞讨为工作,白天则外出按照指定路段乞讨、夜晚则回出租房集体生活。更有部分乞讨者为提高收入,租借他人儿童为“道具”,以此博取他人同情从而获得高额收入。

  交警开展“阻街”专项整治 违者将受罚

  对于这些不文明的“阻街”行为,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交警部门。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些“阻街”不仅不文明,还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据此“散发传单、路口乞讨”构成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均为应当禁止的违法行为。

  针对近期南昌市城区路口出现散发小广告、乞讨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即日起至农历春节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路口散发小广告、乞讨行为专项整治。

  从每日7:00-22:00,以“六纵五横”道路为重点,(“六纵”:①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抚河南路;②象山北路、象山南路;③青山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④洪都北大道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⑤上海北路、上海路;⑥红谷中大道;“五横”: ①庐山南大道、八一大桥、阳明路、阳明东路、青山湖隧道、国威路、火炬大街;②叠山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③中山路、八一广场区域、北京西路、北京东路;④南斯友好路、南昌大桥、洪城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⑤生米大桥、昌南大道。)开展“  “散发小广告、沿街乞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同时,还将通过天网摄像头视频巡逻,民警徒步巡逻的方式发现取证“阻街”行为,并通过群众电话举报、南昌交警“乐行南昌”官方微博网络举报等方式,提取“阻街”线索,进而消除道路不安定因素。

  据悉,交警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等规定,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经查,对却有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人员,民警第一时间开展帮助活动并及时联络民政部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