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女儿:设路遥文学奖侵犯姓名权 有敛财之嫌

19.01.2014  19:13

  早在2013年1月8日,“路遥文学奖”在北京举办启动仪式之后,路茗茗就曾公开表示反对,呼吁停止评奖。她在接受当时的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设立一个文学奖项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像国内文学界比较权威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对文学写作者和读者都有很大的影响,应该在各个方面都比较严谨一些。如果出现了状况,不仅影响我父亲的声誉,也会辜负了发起者良好的初衷。

  一年时间过去,2014年1月8日,“路遥文学奖”、“路遥文学奖开评暨中国现实主义文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路茗茗仍然没有出席。两天后,她委托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韵向发起人高玉涛、高为华发去律师函。

  记者通过路茗茗委托的十月文艺出版社拿到了这份律师函,律师函称:“本律师受我国已故著名文学家路遥之女路茗茗的委托,就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路遥的姓名、肖像,不正当攫取路遥的姓名利益,构成侵犯姓名权和不正当竞争之相关事宜严正致函”。

  律师函中提到,路茗茗“不同意目前设立此奖项,也希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为这个活动捐款捐物。”此外,路茗茗认为,“对路遥的文学成就及其衍生的文化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与设立‘路遥文学奖’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她不反对任何人以独立自有资金来研究路遥的文学,但是反对他人借用其父路遥的名义设立所谓奖项、诱使社会上喜爱路遥和喜爱其文学的人士来捐款捐物。

  此外,律师函最后提到,该函件不能视为路茗茗放弃任何进一步司法行动的意思表示。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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