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广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 七市公共及私人领域开展示范

12.04.2014  09:39

    4月11日,记者从在南昌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江西省将在7个城市的公共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预计可节油5.74万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688.63吨、氮氧化物排放79.19吨、有害颗粒物排放12.05吨和二氧化碳排放10.33万吨。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改善交通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江西省决定由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等7个城市组成城市群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依据《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将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2015年,组织建立省内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九江、赣州、抚州、萍乡、上饶等省内6个主要城市,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并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据悉,5300辆新能源汽车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个人乘用购车、公务用车、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用车、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领域推广应用。通过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和社会投资,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27.50亿元。(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