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禁放烟花爆竹 岂能只发禁令了之

27.02.2015  13:32

  “正月初八,开门大发。”2月26日一大早,南昌街头许多商家点燃了鞭炮,开门迎客,其中不少燃放地点是在南昌市规定的15类禁燃区域。

  从2012年开始,南昌市每年一道《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禁燃烟花爆竹区域,从最初的6类增至今年的15类,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然而,如今不少商家公然违规,至今“无人被罚”。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却是“不清楚”“不了解”。

  违规者众 无人被罚

  26日8时至11时,在南昌城区叠山路、南京东路、井冈山大道,爆竹声此起彼伏。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商家紧挨着学校,工作人员就直接在学校门口燃放,行人纷纷抱头“跑步前进”,一些宾馆门前举办婚礼的照旧燃放爆竹。

  在红谷中大道“康之居”门口,店家正在燃放鞭炮。记者上前询问其是否知道人员密集地方禁燃烟花爆竹,对方表示不清楚。采访中,也有商场、宾馆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有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但并不清楚他们所处区域是否属于禁燃区域,没有人通知他们,周边也不见张贴公告。

  据悉,2012年1月14日,南昌市第一次发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禁止在棚户区、房屋楼道等6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此后,每逢春节临近,南昌市会下发《通告》,划定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禁燃区域不断扩大,禁燃时间一般不变,从南昌小年开始至元宵节后结束。

  不过,南昌市一城区城管局负责人坦承,“落实禁燃政策不容乐观。目前管住的只是省、市、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商家依旧是我行我素。

  其实,南昌市各城区环保部门对《通告》进行了细化:对区属单位违反《通告》的,单位将被通报,主要领导会被约谈;不是区属单位的,向其主管上级发函要求协调处理;对企业、私营单位,按照环保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东湖区叠山路、象山路,多个商家违反规定,但却没有一户被罚。而在青山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的商业街,亦是如此。

  多头共管 多头失管

  洪城大市场是南昌市重点火灾隐患点。26日9时开始,不少商家开门营业时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拨打“110”报警时,警方建议记者找环保、民政部门。

  “并不是环保部门管,发公告的是公安和民政部门,环保不是牵头部门。”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得到这样的回复。随后,记者联系南昌市综治办、市城管委、市治安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接到具体的文件,还不知情。

  南昌市民政部门则表示,执行落实责任单位应为南昌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南昌市今年2月11日正式下发的《通告》,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省政协委员,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坚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划分,克服烟花爆竹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部门“多头共管又多头失管”的无力无序状态。同时,他表示,禁限放不能简单靠一纸公文,监管工作还要由社区与公安等部门共同落实。

  “可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杜绝私销、私运、私储和任意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对于违规者给予严肃处理。”陈坚说道,要想让市民们牢固树立不乱放烟花爆竹的观念,还需要对他们加强宣传和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节能环保的观念意识,宣传无节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江西日报记者 余红举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
江西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经济复苏
  (记者刘佳惠子)6月30日,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