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解读
6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历时8个月、数易其稿的江西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路线图”正式亮相。
那么,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主要将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亮点?改革将对全省经济起到怎样的作用?
破解发展难题——
改革步入“深水区”
“《意见》从实际出发,富有江西特色。以问题倒逼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目标明确,具体可行。”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向记者透露,《意见》起草的过程中,坚持聚焦改革重点,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举措。
近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国资国企规模、质量显著提升。统计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省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约1.5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创造的生产总值730亿元,上缴税收超过200亿元,有8户企业营业收入超百亿元。
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迫切需要我们解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陈永华说。
据介绍,国资监管体制不顺,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资本化程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国有经济总量偏小、布局结构不合理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国企发展的突出问题。
因此,改革需要向“深水区”迈进。省国资委主任陈德勤说,加快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方向、目标、重点、路径和保障措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变“一股独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了解,全省已登记国有企业有2305户,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37.5%。“因此,必须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提高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融合度。”陈德勤说。
《意见》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区别情况,统筹安排,分类推进,促进国有资本与各类非公资本融合、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融合,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共识,可是“和谁混”、“怎么混”?在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路线图”中,谋划了4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股权多元化,大力支持各类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股国企或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双向融合。
通过多措并举,我省力争用5年时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陈德勤表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集中统一、分类监管——
国企将分为三类
《意见》对积极有序、分类分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行了明确。陈永华告诉记者,这将是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最大的创新和亮点。
因为涉及利益调整,长期以来,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上,我省处于全国落后位置,这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提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资监管体系,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此次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意见》提出,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将国企分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管理。
——竞争类企业,以培育壮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价值;
——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地方政府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社会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不一样的分类,带来不一样的改革方向。在创新国资管理体制的同时,《意见》对创新国资监管机制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坚持放权、放开、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股权)管理为纽带,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采取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和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
江西日报记者夏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