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管委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协作处理工作

27.10.2015  11:27

  

  近日,为做好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协作处理工作,福州市城管委会同福州市交通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协作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需进行协作处理的三类情况:一、对涉嫌违法车辆驾驶员逃跑或现场拒绝配合实施扣押的;二、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当事人7天之内拒不接受行政调查的;三、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不履行处罚的。通知还明确支队或各区市容局申请协作处理的流程和需要的相关材料,以及涉嫌违法当事人申请解除协作处理流程和需要的相关材料。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5.10.22  福州市城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