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酒后驾车发射玩具枪 路边男子被打中

19.02.2014  17:58

本报讯: 三名退伍战友酷爱枪支,在闹市区驾车途中,多次使用枪状物射击塑料弹珠。经鉴定,从三人驾驶车辆上起获的9把枪状物中4把被认定为枪支。西城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去年9月20日晚,110报警平台接到服装店店主刘某的电话。刘某称自己在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被气枪打中。随后,民警在灵境胡同路口截获一辆黑色奔驰商务车,从车上查获9把枪状物。经鉴定,其中4把枪状物被认定为枪支。非法持枪的曲某、武某、莫某被抓捕归案。

曲某、武某、莫某是战友,同年入伍,同年退伍,三人关系很好。2011年底,三人退伍后合伙在北京开了一间米粉店,生意还不错。都是男人,又都当过兵,三人对枪支特别着迷,便一起用开店挣的钱从网上买了几把玩具枪。

去年9月20日中午,三人约好去顺义玩真人CS,出门前还带上了9把“仿真枪”。活动结束后,三人一起吃了晚饭。席间,武某、莫某每人喝了四五瓶啤酒,留下曲某一个没喝酒的,负责开车回家。

回城区的路上,武某、莫某在酒精的作用下,端起车上的“仿真枪”向外射击。起初,二人是在高速路上和三环路上射击塑料弹珠,射击的目标也只是树木和路牌。但车辆行驶到新街口时,曲某又向外打了几枪,虽然没有对着人打,但无辜的服装店店主刘某不幸中弹,所幸的是,弹珠是塑料弹丸,威力不大。

检察官介绍说,根据《枪支管理法》和《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可认定为仿真枪,而一旦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则被认定为枪支。

近年来,被告人因为持有大杀伤力仿真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屡有发生,枪支发烧友占了相当比例。而且,网上兜售的所谓大威力“仿真枪”其实很多就是枪,警方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仿真”二字所迷惑。(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通讯员丁计魁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