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向低收入和高龄人员倾斜
5月12日下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召开。(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12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5月12日下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上发布了2015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记者获悉,江西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志良介绍,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江西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体现公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水平调整时,按参加定额调整后的水平对应的各档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候仲华说道。
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1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5元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同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江西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协调好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