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适时推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
这一旨在解决“民告官”难题问题的改革试点,是否具备全省推广的条件?本期“两会圆桌”特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嘉 宾
戴永妹 省人大代表、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柯 军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怀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试点近三年,取得了哪些成效?
新法制报:2013年5月,为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抚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效如何?
柯军:2013年5月,我们作为全国法院第一批试点单位率先在江西法院系统“破冰”,确定了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三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2014年10月又进行了再次集中,将原来的三个集中管辖法院调整为临川区、南城县两个法院,南城法院管辖临川区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中院指定审理的行政案件,临川区法院管辖全市其他十个县的一审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成效,可以用从“三输”到“三赢”来形象化表达。改革前,法院、老百姓、行政机关三方对行政诉讼都不满意,最终三方都是输家。试点后,法院、老百姓、行政机关三方都满意,三方都成了赢家。
江怀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抚州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2015年审理行政案件429件,上诉率和申诉率分别为22.8%和13.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4和8.3个百分点,行政机关一审判决败诉率为30.6%,高于全省平均败诉率15.7个百分点。
戴永妹:作为在抚州的企业经营者,我感觉抚州依法治市、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好了。
如何实现“告官能见官”?
新法制报:抚州在试点中,如何改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观念?如何让法院迎难而上?如何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甚至是县长出庭?
柯军:抚州市在开展试点工作初,就做到高点定位,一步到位,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彻底分离,在预防地方干预建立隔离带。并由抚州市出台相应制度,规定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地案件异地审”,不但让群众维权意识高涨,还带来了一个明显变化——“告官能见官”:全市负责人出庭率已由原来的不足10%,增长到现在的60%。
江怀玉:抚州中院着力构建便利当事人诉讼的机制,对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实施双重保障。通过试点工作,大量行政争议在法治化轨道上得到解决。
戴永妹:“告官能见官”是最起码的要求,随着法治思想的深入,希望更多的老百姓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抚州经验”是否具备全省推广的条件?
新法制报:抚州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理成效显著,如今试点工作已开展了近三年,目前是否具备在全省推广的条件?
江怀玉:抚州市进行的试点工作为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但仍面临着一些难题,如出现“案件集中易、法官集中难”的问题等等。下一步,省高院将认真总结抚州市试点工作经验,论证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工作,对其中涉及的人员与物质配套保障问题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提出较完善的改革方案,按规定报批后适时推进全省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
柯军:下一步,我们将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加强对改革试点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更深层次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完善和提炼,为全省的司法改革当好先锋,积累经验。
戴永妹:“有理能胜诉”是法治精神核心体现。我个人认为,抚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经验立足实际,根基牢固,特色鲜明,具有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性,建议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