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0.10.2015  16:56

  近日,宜春市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袁州区西村镇敬老院原院长易德林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财产案。经查,2010年至2014年,易德林在担任西村镇圳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委会虚报套取的油菜补贴18500元用于发放老党员、组长的误工补贴;虚报套取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侵占集体财产17000元;违规向低保户收取工作经费6000元。2015年7月31日,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西村镇敬老院院长职务。

  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徐志平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2008年7月以来,剑南街道东郊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徐志平以改造辖区下水道等民生工程为由,收取了25户居民建房超面积使用费共计29.45万元,另外收取其他费用1.034万元,总计30.484万元,所收费用一直由徐志平个人保管,社区对下水道等民生工程进行改造从中开支23万元,但收支情况没有公开,剩余款仍由徐志平个人保管。2014年10月,徐志平装修房屋购买材料,挪用了建房超面积使用费1万元,直至2015年3月才归还。所收费用现已全部入村账街管账户。2015年9月15日,经剑南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志平党内警告处分。

  高安市村前镇黄谷村委会治保主任梅永春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经查,2014年4月7日至2014年11月16日,村前镇黄谷村委会治保主任梅永春利用管理组集体银行账户密码的便利,用自办的银行卡,分16次擅自取走黄谷村黄谷塘组昌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资金2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做生意资金周转,2015年2月10日将所有挪用资金及活期利息1100元退还,3月中旬按1分月息上交11430元至组集体账户。2015年6月10日,经村前镇党委会议研究,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梅永春开除党籍处分。

  高安市瑞州街道连锦社区杉树陈村村长陈星亮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陈星亮在担任瑞州街道连锦社区杉树陈村村长期间,于2014年1月28日,按月息1分的利率,将杉树陈村集体资金100万元借给朝天门熊村。该借款于2014年9月19日归还杉树陈村集体账户,合计本息107.05万元。2015年9月14日,经瑞州街道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瑞州街道党工委会议批准,给予陈星亮党内警告处分。

  铜鼓县永宁镇丰田村委会委员许必亮挪用公款案。经查,2009年至2010年间,永宁镇丰田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许必亮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43737.34元,用于支付自己建房的材料款和工程款。2015年8月3日,经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许必亮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通报指出,这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强化法纪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依纪依法办事。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力度,抓好“村账乡代理”“组账村管”制度的落实,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强化震慑效应。(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