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开展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工作

17.01.2014  17:47

      上海市工商局明确自2013年12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电视购物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确定东方购物频道、东方卫视频道等为重点监测频道,东方购物网和橡果国际官网为重点监测网站。整治期间,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该市电视和互联网媒体上的电视(视频)购物广告进行专题监测,并及时汇总监测的条数违法率和时间违法率。同时,确定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通信产品和收藏品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的重点商品类别。对虚假夸大,包括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成分、产地等有虚假夸大宣传的,以及广告中虚称原作、出示虚假证明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使用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证功效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上海市工商局还将深化媒体广告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广告监测机构依据监测数据和广告信用评价标准,定期向社会公示电视购物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广告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