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落地周年记(一)
更高站位谋合作
编者按:
2015年4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从此,被定位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正式启动实施。今天,正值《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一周年之际,本报推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落地周年记”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一年前的今天,2015年4月5日,备受期待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自此,这个长江中游多个省会城市自发抱团多年,致力于打造继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之后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的发展战略上升到国家高度。
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处中国中部,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在我国未来空间开发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和意义。自上世纪90年代起,江西南昌、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省市就积极行动,为构建长江中游“发展极”携手共进。2013年起,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四省会城市实现武汉首聚后,逐步建立完善了每年一会商等长效定期合作机制,并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
自助者,天助之。在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合力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正酣,并推进形成《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的时候,国务院批复同意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对四省会城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谋合作、求共赢而言,这既是添柴加油,更是高位推动。
国家出战略,长江涌春潮。国务院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后,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四省会城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去年6月在武汉召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专题解读会,四省会城市领导和企事业单位代表300多人参加。
定位更高、机遇更大,认识更深、推进更实。去年6月,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四省会城市在武汉召开了第一次合作协调会,四省会城市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交流通报了前期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展,并就交通一体化规划等问题达成共识。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制度》,标志着四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制度正式建立。
此次在武汉召开的合作协调会,四省会城市审定通过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工作制度》,批准了城市合作秘书处组成人选,决定由南昌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秘书长,武汉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任执行秘书长,四省会城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秘书长——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从此正式投入运作。至此,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的“决策——协调——执行”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依托国家战略,搭建合作框架,推进合作共赢。去年以来,四省会城市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对《合肥纲要》涉及的重点合作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目前,四省会城市搭建起了信息交流平台,共同建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网”微信公众号等,着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城市群对外宣传形象。值得一提的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出台后,四省会城市广泛开展合作成效研究,对照国家要求及四省会城市达成的合作共识,总结合作发展取得的成绩,分析面对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合作提供参考依据……
去年以来,四省会城市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交流形式多种多样。初步统计,一年间,四市已举办联席会、座谈会、论坛、联展、交流等交流活动20多场(次),新签订各类协议、标准、方案等合作文件10多份,特别在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活动方面取得了突破。
去年8月,在南昌举办的省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工作会上,四省会发改、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联动推进落实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如今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已经进入到了推进市场一体化、实现交通互联互通、致力公共服务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的新阶段。
2016年3月1日,又是一年江南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四届会商会在南昌举行。这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轮会商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也是国务院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后,四个省会城市举行的第一场会商会。在本次会商会上,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支点和长江经济带重要支点,四个省会城市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战略的更高站位,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四届会商会合作协议(南昌行动)》。
从达成《武汉共识》到发布《长沙宣言》,从签署《合肥纲要》到开启《南昌行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正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战略指引下,逐渐步入佳境,合作基础越来越牢固、合作领域越来越宽广、合作机制越来越完善、合作方式越来越灵活。今天,四省会城市正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撑旗手”,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立足于整个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战略的全局谋合作、求共赢,着力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本报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