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对“集中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近期,抚州市纪委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先暗访后明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先后对黎川、南城、广昌、南丰、东乡、乐安、宜黄、崇仁8个县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电公司、市地税局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该市多数单位能按照省市规定动作推进“集中整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形成了有力的领导机制,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建立了详实的“两个清单”,开展了一对一的纪律约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查处了一批“微腐败”典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发现,少数地方和单位工作滞后,流于形式,浮在面上,进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委(党组)特别是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传导压力不够,工作还停留在开会部署层面,“集中整治”工作推动、调度、督导不够。如广昌县赤水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的多个站所没有列出问题清单,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工作人员对“集中整治”工作不清楚,且存在多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游戏,以及民政窗口因打印机故障问题连续几个月无法直接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而要求群众去县城办理的情况。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在9月5日省纪委督查组现场指出有关问题后,行动迟缓,到10月12日市纪委督查时还未完全整改到位。
(二)少数单位宣传措施不到位。黎川县熊村镇、南丰县白舍镇等地方没有在人群密集地和主要交通路段,适当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营造氛围;广昌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南丰县公安局、信访局、国土局、财政局、中医院,乐安县交警大队、国土局、公安局等单位没有通过公开栏、公示栏、宣传橱窗等固定载体进行公开公示。
(三)少数单位未按要求公布举报方式。南城县卫计委、黎川县水利局、广昌县赤水镇、东乡县虎圩乡派出所、岗上积镇派出所、乐安县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崇仁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等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只公布了县一级监督举报电话。
(四)少数单位建立的问题清单不实不全。一些单位征求意见未达到效果,如南城县上唐镇、广昌县赤水镇、东乡县虎圩乡、东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乐安县国土局、乐安县公安局、宜黄县地税局、崇仁县地税局等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不实、不细,而且问题比较空洞,对处事不公、以权谋私方面的问题避而不找,甚至有一些党员干部问题全部填写“无”;广昌县赤水镇派出所、计生服务所、财政所,东乡县虎圩乡派出所,市人社局,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等单位甚至还没有建立“两个清单”;黎川县熊村镇下街村、水利局,南城县上唐镇东湖村等单位对“两个清单”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五)个别单位纪律约谈不严肃。黎川县熊村镇、南城县卫计委、市交警大队车管所、乐安县戴坊镇等单位开展纪律约谈前未做好相关准备,约谈时没有针对性的点出问题,同时约谈纪录不详实;南城县上唐镇,南丰县白舍镇、白舍镇中和村,东乡县虎圩乡派出所、虎圩乡坎头村,市人社局等单位甚至未开展纪律约谈工作。
(六)少数党内生活不严肃。黎川县熊村镇党委、下街村党支部,南城县上唐镇党委、东湖村党支部、卫生院党支部,南丰县白舍镇党委、中和村党支部,东乡县虎圩乡派出所党支部、虎圩乡坎头村党支部、岗上积镇派出所、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党支部等党组织还没有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黎川县水利局蹽源水库党支部、市人社局第六党支部等单位虽然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认真,流于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通报强调,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要分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各县(区)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调度,集中或分片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交流工作做法,部署工作任务,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帮助新任乡镇党委、纪委书记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厘清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要再次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按照省纪委指出的“要留足时间开展自查自纠”这一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全面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深入查纠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执纪监督,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警示效应。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强化责任追究,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