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发文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9.05.2014  10:28

  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意愿要求,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进行改革试点。当前选择的重点:一是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 二是集体净资产较多、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村(组);三是即将撤村建居的村或实行撤并的村(组);四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经营性资产增长较多,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改革的村(组);五是其他改革意愿强烈的村(组)。每个设区市都要选择1个以上村(组)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办法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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