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间的检察“矩阵”

28.05.2014  23:3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江西省检察院决定全省检察机关在3月至10月间开展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旨在通过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号召,构建检察“矩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倒查背后职务犯罪、创新法律监督手段等,为保护4500万江西人民的生存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打击: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频出重拳

江西是一片温润的土地,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在全国靠前。 自然赋予的珍贵宝藏给江西人民带来了福音,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将贪婪的目光投向森林绿树。

吉水县的阮某受当地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委托,收购、采挖一批活体樟树,在没有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了9株树龄在80年至200年的香樟树。

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阮某被吉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庭上,阮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

在办理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吉水县检察院干警充分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细心审查案卷、多方询问证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对注明“另案处理”、“在逃人员”等情况,跟踪监督,不放过一条遗漏犯罪线索。2013年,该院经依法审查,已成功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2条。

我们依法对2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快捕快诉,目前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建县检察院检察长余声汉向记者介绍,通过办案,涉案的2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5只江西省级保护动物小白额雁全部被解救,如今已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自由栖息、翱翔。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为江西的青山绿水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今年1至4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5件139人,起诉202件327人,对此类犯罪产生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倒查:对不作为滥作为渎职犯罪深挖细查

破坏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背后,是不法分子的个人行为,还是有公职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的身影?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江西省检察机关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倒查怠于履行环保执法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使渎职犯罪无处遁形。

在浮梁县,一片400多亩的原始天然阔叶林被悄然砍倒。“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及时派出干警,前往砍伐现场固定证据,对这起砍伐案件背后有可能隐藏的渎职犯罪线索展开初查。”浮梁县检察院检察长朱璀琳告诉记者,侦查后该院干警发现,有关监管人员果然没按照森林资源管护规定开展工作,也没有建立相关检查制度进行护林巡查,最终导致面积412亩、价值折合68万余元的林木被盗伐。

经过缜密侦查,浮梁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发案乡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某玩忽职守一案。2013年初,该县县委书记林群、县长孙艳峰,发出了致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一封信,要求全力创建“全国生态县”,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管和巡查,坚决查处执法违法的害群之马。

针对渎职犯罪查证难、办案阻力大等情况,江西省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上级院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召开办案调度会等措施,及时听取办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全面分析案件形势,合理调整侦查思路,灵活采取侦查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资溪县非法猎杀猕猴案被中央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资溪县检察院在依法批捕、起诉直接涉案人员同时,根据线索果断出击,组织专门力量查办监管失职人员。江西省检察院也先后赴抚州、资溪等地,就查处该案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指导,推动了案件查办。目前,该起案件背后的两名渎职人员已被查处,同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餐馆老板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吴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

■创新:多措并举扩散法律监督效应

石落水面,涟漪迅速扩散。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不断推出一项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就像一块块有力击中湖心的石头,让法律监督的效应不断扩散。

都昌县拥有江西人民“母亲湖”鄱阳湖三分之一水域面积和十分之一湖岸线,全县24个乡镇有21个环湖。因县里耕地少、滨湖多山,近年来失火、滥伐林木、非法猎捕候鸟、禁渔期非法捕鱼等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都昌县检察院紧扣县情民意,打破按地域设置检察室的传统思路,在数十万候鸟越冬高峰来临前,设立全国首个生态保护专业检察室,县里还将它高配为与该院反贪局同等规格的副科级内设机构。

检察室检察官们主动走访林业、国土、环保、鄱阳湖湿地候鸟保护等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周溪、三汊港等沿湖乡镇群众家中,通过巡回宣传检察职能、编发典型案例、受理群众举报、解决渔民纠纷、参与湖区秩序综合整治等行动,推动了鄱阳湖生态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守护了这方美丽家园。

2013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普通刑事案件2件2人,相比2012年同期的6件7人,下降67%。

在新建县,昌邑检察室也将紧邻鄱阳湖候鸟保护巡查站建起。新建县委、县政府已批复,出资25万元用于检察室的筹建工作。

除监督力量的有机调配外,创新还体现在完善协作上。

在外部,江西省检察机关普遍与国土、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了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通报,针对侵占湿地非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纠正违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对案情复杂的,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及以罚代刑情况的监督。 新余市渝水区院、吉安市吉州区院走访了环保局、药监局、林业局等单位,调阅近年来100余件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人员认真审查、研判,发现数起立案监督线索。赣州市崇义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与县环保部门签订《关于检环加强保护环境若干意见》,《意见》就双方在保护环境,加强信息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三方面工作达成共识。

在内部,积极整合资源,建立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监督线索,及时移送。新建县检察院反渎局查处的石岗镇林业管理工作站原站长刘某玩忽职守案,贵溪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处的林业木材检查站周某玩忽职守案,都是他们依据院内其他业务部门及时移送的线索办成的。

在修复方式上,创新举措也取得了良好效果。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积极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把林木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积极建议法院对盗伐滥伐林木、失火等案件,在案发地现场公开审理,增强林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庭审的法律教育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该省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典型个案和多起类案的犯罪规律、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事后沟通回访,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今年清明节期间,德兴市检察院向该市林业部门及去年以来森林火灾发案率较高的乡镇政府发出5份加强森林防火的《检察建议书》,拉响春季森林防火的“警报器”。据统计,该省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特点和原因,2013年以来共提出检察建议210份,有效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环保监管。(欧阳晶 胡文星) 

供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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