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诉整形医院侵权案胜诉 获赔14万

20.12.2013  19:10

  日前,著名演员吴静怡(艺名伊能静)与上海万众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二审终审宣判,吴静怡获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2012年6月,吴静怡发现万众医院下辖的两个网站擅自使用她9幅照片,用于吸脂减肥手术、改脸型手术以及隆胸、假体隆胸等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于是将万众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万众医院向吴静怡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万众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虽然万众医院抗辩称网站使用的是与吴静怡容貌近似的饶冬冬的肖像且照片都来源于饶冬冬等,但举证不足,不予采信。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