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获取他人驾驶证档案信息谋利被判刑

03.06.2014  13:21

  原标题:男子非法获得驾照信息谋利获刑

  30岁的辽宁男子高某因涉嫌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后,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高某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

  从2008年开始,高某在北京专门帮人给非现场违章机动车消除违章记录。刚开始,高某通过收分赚取差价。2012年新交规施行后,违章增多,收分不够用,买分的利润越来越低。为获取更高利润,高某于2012年11月至12月间,利用王某(已判刑)担任辅警的工作便利,非法在王某处获取宋某等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信息1200余条。

  此外,高某还于2012年4月至12月间,为达到在仅向执法人员提供违章车辆车牌号码、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档案编号,不需要违章本人到现场即可处理车辆违章信息,并从中获利的目的,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已判刑)等人财物;此外,2012年10月至12月间,高某还委托他人伪造一枚某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在二中院审理过程中,高某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认为,高某因服从原判而要求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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