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预算编制民主,才有反浪费的博弈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共分12章、65条,其中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八条规定,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北京日报》2013年11月26日)
公款消费是行政预算给行政部门的花钱权利,公款浪费也是冠冕堂皇的执行预算,如果说公款消费是体现了政府消费行为的话,那么,公款浪费则是消费政府,而政府实在经不起形形色色的消费政府行为,要遏制公款浪费,必须从预算的源头上下手,而逐步实现公民对预算的“讨价还价”权就值得期待和尝试。
公款消费的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除了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外,还应该关注民意,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愿望,使预算编制的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预算编制如果不够公开,甚至暗箱操作,必然因为一手遮天而使预算失去公信力和说服力。
长期一来,政府预算编制更多的关注的是各个部门的意见,而政府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喜欢将自己的预算多报一些,报高一些,以此获得安排预算的灵活性,主观上的私利心理造成预算先入为主也就在预料之中,预算体现的“部门主导”意识得以强化,消弱了纳税人“讨价还价“参与预算编制的民意诉求。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决定用来干什么,为什么要干,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效果,纳税人天经地义有充分的知情权,在知情的前提下获得发言权,进而拥有“讨价还价”的决定权,这是依法行政所赋予纳税人的裁量权,“讨价还价”所体现的“公民主导”预算相对于“部门主导”的预算,更多的体现了参与式预算的行政美,对于克服“部门主导”预算的盖头式弊端,无疑是一种进步。
强调预算关注民意,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愿望,本质上就是实现纳税人“自己贡献的钱自己说了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讨价还价”和政府进行话语权的力量博弈,客观上逼迫政府将预算编制做得更符合制度,更倾向民生,更能够取得效果,如同人们平时购物,如果不讨价还价,那么买到价格很贵的商品的概率很高。
预算编制民主体现了公开,本身就体现了行政的魄力,更体现了公开行政的美德,但是公开也就意味着更多的质疑,意味着监督的眼睛更多了,监督的范围更光了,监督的力度更大了,这就要求预算的编制更具有公心意识,更体现公平,唯有“战战兢兢”编制预算,才不至于让纳税人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很容易挑出破绽,进而愤青诟病,对于纳税人的参与预算,理性的建言远比愤青更有意义。
有序组织纳税人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预算编制,纳税人“讨价还价”的平台越多,“讨价还价”的权利越大,“讨价还价”的机制越有创意,预算编制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才会畅通,公款浪费才能减少,民主参与预算编制更多的时候像买卖东西讨价还价,不仅需要“讨价还价”的氛围,也需要“讨价还价”的民间智慧。
预算编制民主,才有反浪费的博弈权,反浪费,需实现预算的“讨价还价”权,唯有如此,公款浪费才能够从源头上无法浪费,也不敢浪费,更不想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