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安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力度的意见》,要求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和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新闻报道行为,完善舆情处置机制,严格规范广告宣传、加强公益科普宣传,凝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能量。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成效、案件查办、安全知识、消费预警、诚信企业、优质品牌的正面报道力度。围绕党委、政府出台实施的重要条例、规章制度、重要举措和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广泛性,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意见》指出,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省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由省食安办商省委宣传部后归口发布。在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不得擅自将食品、药品以“有毒”、“有害”,或以“疑似”、“可能”、“推测”等估计性字样,对食品药品安全结论作猜测性报道;不得以“据监管人员透露”、“据技术人员透露”、“据专家透露”等模糊表述词语,不炒作、不渲染,以免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食品药品广告播出、刊登中,杜绝处方药出现,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禁止播出低俗、涉性虚假广告。食安办、食药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精心策划形式活泼、内容充实、寓教于乐、贴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通过公益展板、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广泛宣传。
《意见》强调,要完善舆情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会商,及时有效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力量统筹,全程具体指导,在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食药监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及后续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防范和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重大舆情处置情况,引导公众理性认知,积极传递正能量,及时化解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