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收费乱象:11月1日起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元

07.11.2014  14:53

  天圆网讯 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餐位费、开瓶费久受诟病,没有任何收费依据却成为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投诉者众多,而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进行规范约束,此种行为屡禁不止。而从11月1日起,餐饮企业若有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

  事先不告知 事后收餐位费

  日前,本网接到市民谢女士反映被莫名收取餐位费的闹心事。谢女士声称,在东湖区福州路某酒店消费时,就餐前服务员并没有说明要收取餐位费。谢女士点了三个菜,分别为烤鸭、生炒时蔬、铁板茄夹,菜单上显示这三个菜一共152元,结账时,却被服务员告知要收取164元,因为还有12块钱2个人的餐位费。当谢女士提出质疑时,服务员表示:“我们一直都在收餐位费的,现在有哪个酒店不收的。

  谢女士感慨,她和朋友两人即使进店就喝杯饮料,也要另交这12元的“最低消费”。

  记者走访南昌市区多家饭店发现,收取附加费的不在少数。对于此项收费,不同的是有的饭店会在服务台、墙壁等位置注明“收取餐位费”等,而更多的饭店则没有此类标识,无论消费者是否知情,服务员都不会在顾客进店或点餐时告知。

  近半餐饮店存霸王条款 档次越高附加费越高

  餐位费情况普遍,那么最低消费、包厢费、开瓶费等“系出同门”的收费呢?11月6日,记者致电某大型赣菜酒店佯装要订包厢,服务员表示需要坐包厢的话要收取每个人6块钱的餐位费,自带酒水要收取100元的开瓶费。“我们以往都是收200元的,现在只收100元,随便你们带多少瓶酒。

  这些霸王条款下收取的附加费用根据酒店的不同而或多或少,少至几元、多至几百元不等。而越是档次走高的餐饮店,费用相对会收取较多。记者致电的10家档次不同的餐饮店中,有4家中等或档次较高的设有不准自带酒水或开瓶费以及包厢最低消费的限制,而收取餐位费的情形无论小餐馆还是大酒店都普遍存在。

  变相收取各类附加费 消费者防不胜防

  调查记者发现,直呼餐位费的情形在逐渐减少,而更多的则用茶位费、一次性餐具费用、自助小料费用等称呼方式变相收费。在拉手团购网,诸多餐饮商家有除各类菜品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如某连锁火锅店98元套餐,记者注意到,在网页下方有一行醒目提醒——到店需另付6元/位自助小料费用。

  而餐饮店这些附加费用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强制性霸王条款,到店必须消费。

  11月1日起设置最低消费或最高罚3万元

  对于这些最低消费、餐位费、茶位费、餐具费等餐饮业所谓的“行规”,南昌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

  据了解,以往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等强制性消费进行规范约束,无法从根上彻底解决强制性消费。而近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表示从今年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都必须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首席记者 徐景 见习记者 刘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