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止餐饮设最低消费 郑州仍有酒店未执行

04.11.2014  20:22

    去饭店吃饭,你“被最低消费”了吗?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消费者关心的是,最低消费设置如果取消了,餐饮经营者会不会另立名目变相收费?3日,东方今报记者调查发现,郑州仍有酒店设置最低消费。

     【调查】

    “最低消费”变“菜单价

    11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在郑州落地情况如何?昨天下午,东方今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郑州市东风东路一连锁酒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包间不设最低消费,但每人要收取两元的餐位费。

    位于郑州市农业南路的某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包间不设最低消费,收费和大厅收费相同。“但在大厅消费可以点特价菜,还可以使用网上预售的打折餐券,包间不能。

    “我们这儿没有最低消费,但包间消费有菜单价,菜品都是搭配好了的,660元,也可以单点,不能低于这个价位。”郑州市中州大道某酒店的工作人员称,每个包间有专门的服务员,所有消费都是提前告知,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调查中,记者发现,中低档的餐饮业、大排档设最低消费现象较少,很多中高档酒店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但进包间每位消费者要收取2到3元的餐位费,未遇到单独收取包间服务费的情况。

     【声音】

    市民:最低消费不利于“光盘

    消费者如何看待取消最低消费呢?从事钢材销售工作的郑州市民陈先生称,因为工作原因,他平时的应酬比较多。“环境很重要,像大厅那样嘈杂肯定不行。”陈先生说,取消最低消费肯定是好事,关键就看酒店会不会变着花样收费。

    “最低消费早都该取消了!”市民张女士认为,设置最低消费不利于“光盘”行动,很多消费者明明吃不了那么多菜,但为了面子和最低消费还得点那么多菜,那不是浪费吗?张女士说,她就曾遭遇最低消费,因达不到最低消费的标准,在饭局结束时又点了两个菜打包回家。

    “正所谓买家没有卖家精,换了谁都不会做赔本的生意。”采访中,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应该取消最低消费,但对餐饮业收取的包间餐位费、茶水费、服务费表示理解,毕竟包间和大厅就餐环境大不相同,是消费成本决定的。

     饭店:包间收费项目应提前告知

    “我们这儿最小的标间是8人间,没有最低消费,如果有预订,人少也可以坐包间,每位收取3元餐位费。”郑州东风东路一家酒店的值班经理刘先生表示,对于预订包间的客人,他们会提前告知收费标准。

    “就像坐火车,硬座和卧铺的票价肯定是不同的。”刘先生认为,在包间消费和在大厅消费,就像坐火车买硬座和卧铺的区别,花钱多少不一样,享受的服务也不一样,在包间消费除了环境不同,顾客还享受专门服务的待遇,对酒店来说,这是一种成本上的增加。刘先生认为,最关键的是看饭店是否提前进行了告知义务,“如果消费者都要求进包间,两三个人只点几个廉价菜,饭店还怎么营业”?

     说法

    “被最低消费”可打12312投诉

    事实上,“最低消费”被叫停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自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保留这些条款。对此,12315工作人员介绍,如餐馆设置最低消费或者收取餐位费等没有提前告知的,消费者可以投诉,但餐馆已尽到告知义务的,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这意味着,“告知即合理”。那么,《办法》施行后,“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餐饮业“潜规则”会得到整治吗?

    据悉,《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遇到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市民可拨打12312投诉。”昨天下午,郑州市商务局商贸处的郭处长表示,因《办法》刚刚实施,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有关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投诉。

    但对餐饮经营者以其他名义设置最低消费、变相收费的,郭处长表示,《办法》中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不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