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警方抓错人何时休

24.12.2013  13:10

  黑龙江省一名干部驾驶证遗失,被人冒用去诈骗,从而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抓走。22日,辽宁警方正式道歉,并为被错抓者恢复名誉。

  又抓错人了!每一起“抓错人”,我认为都是低级错误,非常低级!警方只要稍加核实,就可以弄清身份,比如验验指纹、签名等。该案中,黑龙江警方已将“嫌疑人”照片、签字发给案发地警方,但当地警方仍不能鉴别,或是没有认真鉴别,以致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如何避免抓错人,应有刚性的制度来避免。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平认为,公安机关应做两种改变:一是对公民证件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二是应该多跑跑腿,主动调查了解。

  我认为,公民身份证等证件丢失后即便自动失效,也未必能完全避免被冒用,因为不是所有单位都有验证设备。以湖南、黑龙江的两起抓错人案件来说,当事人早已补办证件,原证件早已失效,但办案机关仍“按证索人”。“多跑腿”或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应有刚性规定:抓捕时必须“验明正身”,如签字、指纹、血型、相貌、身高等。如果不是本人,这些指标肯定不会全部吻合。

  实际上,很多证件被冒用而错抓人的情况,只需验验签名就清楚了。问题是,警方办案人员似乎都没有这种耐性,不容分说就抓人,带回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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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