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农诉出版社抄袭案获赔3万:判罚太轻将上诉

19.12.2013  11:19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除要求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发行该图书并公开赔礼道歉之外,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对此判决,马爱农认为对侵权者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马爱农对其翻译后形成的中文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著作权。经比对,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的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文字表达方式基本一致,甚至绝大部分的句子和段落表达完全一致。两者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后者显然不是独立翻译的结果,而是抄袭自较其出版发行时间在先的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妇女出版社在出版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该侵权图书得以出版发行,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参考马爱农于2009年12月28日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计算方式和标准,并综合考虑到马爱农及涉案翻译作品的知名度、妇女出版社的主观过错程度、妇女出版社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上述计算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计算。对马爱农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记者 罗皓菱)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高山族:高山族儿女有句心里话
微风徐徐,山雾袅袅,一路循着茶香,上饶之窗
仫佬族:以梦为马,绣出仫佬人的中国梦
广西罗城县是我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