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回应"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 拖走救护车"

15.06.2015  13:47

  6月14日,网上关于“云南一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随意罚款还拖走医院救护车”的图文引发了社会关注。

  14日晚,马龙县政府新闻办回应此事:对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角某某擅自越权代替执法、违规拖车的行为,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辞退杨某、角某某,对汪某某作出解聘处理。

  据通报,马龙县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取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事件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6月4日上午12时20分,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角某某驾驶道路清障车,当行至马龙县城龙泉东路德康医院门口时,发现有一辆宝骏牌面包车(车牌号:云D7910A)违规停放在医院门口盲道线上,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杨某、角某某当即利用车载喊话器提醒车主将车开走,但此时在德康医院就诊的车主拒不开走车辆。随后,杨某、角某某两人便对车辆实施拖移,在拖移过程中,车主与杨某、角某某发生口角,德康医院医生刑某某也参与其中。随后,医院方驾驶救护车将道路清障车堵住,杨某与医生刑某某便发生肢体冲突,杨某被医生刑某某和车主打倒在地,角某某见此情况后,上前劝阻无果便从道路清障车上拿出一根钢管准备还击,但被杨某制止。杨某随后拨打110报警,警察赶到现场调解劝说后,医院将救护车开走,双方散开。以上事实均以道路清障车当天的监控视频为据。

  2015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杨某的父母及亲属知道杨某被打后,前去德康医院询问情况。杨某母亲张某要求当事医生刑某某带杨某到医院检查身体,遭到拒绝。由于言语不和,杨某的父母便与医生刑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杨某母亲被推倒在三楼楼梯上,造成心脏病突发,当场晕厥,后送马龙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杨某、刑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马龙县公安局介入调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德康医院支付26000元作为杨某及其母亲的治疗费用,此件事情一次性解决。以上情况有马龙县公安局2015年6月10日调解协议书为据。

  官方回应:不存在“拖车费与执法部门分成

  关于图文所述的“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的情况,通报称,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拖车、停车服务,交通设施经营及道路辅助设施维护业务,在公安交警的委托下,负责拖移违章车辆到指定地点,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车辆拖移费用(具体为每车次200元)。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系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聘用人员汪某某的妻子。

  关于“随意罚款还拖走救护车”的情况,通报称,2015年3月11日上午11时,马龙县德康医院救护车(车牌号:云DFQ168)违章停放在马龙县城云龙路(市城商行马龙办事处门口)。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时,车内无人也并未开警灯且停放在斑马线上,经多次喊话提醒无应答,通知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拖离。据查,当时德康医院院长邢某某驾驶该救护车到市城商行马龙办事处办事,并非应急施救。

  关于“拖车费与执法部门分成”的情况,通报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马龙县2014年6月整合公安交警、市容管理、城管大队等多部门执法力量,组建了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对违章停放车辆,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取证后,委托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拖移。违章车主须缴纳处罚金200元,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拖车服务费200元,交到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经查,不存在“拖车费与执法部门分成”的情况。

  目前,针对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角某某擅自越权代替执法、违规拖车的行为,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辞退杨某、角某某。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已对汪某某作出解聘处理。

  通报表示,十分感谢大家对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该县将继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执法或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记者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