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试行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12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运管处获悉,为重拳整治教练员的不良行为,我省已经出台并实施《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教练员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对学员实施殴打或性骚扰等行为的,将被停止执教一年,停职期间纳入“黑名单”。
教练索取学员钱财将入“黑名单”一年
据南昌市运管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有不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开展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或缩减培训学时;不规范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或弄虚作假伪造学时;将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或允许与教学无关人员搭载教练车;使用非教练车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服务态度恶劣,多次(3次以上)遭到学员投诉反映等行为的教练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停止执教6个月。
有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培训;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经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对学员实施了殴打或性骚扰行为;唆使学员或考生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教练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停止执教一年。
“教练员触犯了两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并列入‘黑名单’,责令停止执教的期限不少于12个月,不长于18个月。”运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违规聘用“黑名单”教练 驾校或将停业整顿
据介绍,“黑名单”教练员不良行为的信息和处理意见录入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后,将自动关联到江西道路运输网的“黑名单曝光台”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教练员姓名、所在驾校、不良行为、处理意见等。
教练员“黑名单”公布期限与责令停止执教期限一致。公布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受理该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补发、变更、转籍等手续(不包括证件有效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将教练员“黑名单”作为聘用、辞退教练员的重要依据,对“黑名单”公布期限内的教练员不得新增录用或安排上岗。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录用“黑名单”教练员上岗的,或者对教练员有不良行为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当年质量信誉考核直接定为B级。(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