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鹏:“禁摩”需要公务员做好表率

12.11.2013  18:34

  现如今的郑州街头,可谓“摩的”满街跑,繁华路段或城中村口,有不少“摩的”司机扎堆揽客……调查中,记者也有一些意外的发现。以前跑‘摩的’的多是进城务工者和下岗职工,现在我们发现其从业人群呈现多元化发展。现在有些公务员都加入了这个行列,搞起了兼职,业余时间跑“摩的”。(11月11日大河报)

  需求决定市场。郑州街头“摩的”生意异常火爆,不仅折射出市民对快速出行的需求,更反映了郑州城市拥堵异常、打车难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尽管非法营运的“摩的”方便快捷,但是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摩的”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其监管处于空白状态更是不行的,这种“政府反对却管不了,市民担心却离不了”的矛盾状态必须尽快着手解决。

  首先,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公务员不能兼职“摩的”经营,为群众不参与“摩的”运营做榜样。众所周知,基层公务员工资确实不高,特别是那些一身正气的“老实人”,日子更是过得紧巴巴的。按说利用业余时间搞搞兼职,凭自己的力气挣点外快,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更不能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说,在“禁摩”活动中,身为公务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令行禁止,为人民群众做好榜样。同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教育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运营的“摩的”,为火爆的“摩的”生意降温,为“禁摩”活动站脚助威。

  其次,人大等部门要及时立法,加强对电动车特别是非法运行“摩的”的监管力度。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处在立法的空白区,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运管处、交警均称“摩的”不归自己管,既是一种“懒政”行为,也是对立法滞后的一种控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是执法者手里没有可适用的法律怎么依法执行。近些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流行,不仅是郑州,很多城市都面临这样的尴尬,电动车特别是非法运营的“摩的”在机动车道肆意行驶,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处理起来无法可依。因此,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动车特别是非法运营电动车的监管,势在必行。

  最后,治理“摩的”最大的关键还在于搞好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做到疏堵结合。“摩的”生意的火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在郑州的交通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只有及时增加公交车数量、规范出租车市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在增加公共交通供给上多下工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杜绝“摩的”,一方面要靠严查重打,对市区从事非法运营的“摩的”进行依法取缔、有偿收缴;另一方面,多举办公益岗位推介会,帮助摩的司机找工作,只有这样建立监管和打击“摩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