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免费何不以驶入时间为准

16.02.2014  13:40

        □舒锐

        春节假期最后一天遇雨雪天气。考虑到雨雪天高速限速,江苏高速联网中心紧急决定,江苏高速小车免费时间延长3小时。这是江苏高速免费政策实施以来,第一次因为雨雪而延时。(2月7日《现代快报》)

        本次江苏高速联网中心延长免费时间的做法顺民心、合民意,值得称道,这也是符合法治精神。高速公路管理方和司机之间,说到底是在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约束下、政府指导下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管理方投资修路并提供日常服务,收取费用不仅有一定年限,而且要在政府指导下收费。

        而在免费时段,双方仍然还是民事法律关系,但这种法律关系更为特殊,司机只需要承担遵守相关秩序的义务,并不需要交费,而高速公路的义务和平时无异,并不能因为司机没有交钱而有所减免。发生堵车、限速等突发状况,这在法律上是不可抗力的情形,如果纯粹只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司机没能按时驶离出口,则应该对之免责。

        其实,诸多地方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目前北京、上海、河北等多个省市已经采取过类似相关措施,适当延长免费结束期或者当遇到堵车等特殊情况时出台临时干预政策。其中,为给司机一个心理“缓冲”,北京各高速曾经延时10分钟恢复收费;河北规定收费站免费期结束前如堵车,将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站适当延长免费时段。

        但遗憾的是,这并没有形成各地通例,更没有形成全国性科学规范的制度。这也使得高速免费时间延长屡屡成为新闻,同时,是否该延长、延长时限也引得争议不断。各地路况、实情的极度复杂性,决定着如果还要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则很难制定出统一并有说服力的延长时限方案。而将自由裁量权完全交给地方,群众的权益又无从保障。

        因此,笔者建议何不统一以入口时间为准,兼采最后时限制。在小客车进入高速时领取的磁卡上显示入口时间,再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某个合理时间点设定一个最后时限。在此时间之前驶出,无论状况如何都可以免费。

        这样对高速公路方也并不亏,因为如果这样计算,免费时段开始的时间也将以入口时间为准,还能防止一些人为了等到免费时段,故意缓慢行驶,影响路况。所以这看似是“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的事情,但一改则公平顿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