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首例“民告官”案开庭审理
昨天(1月6日)上午,鹰潭市首例“民告官”案在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鹰潭台记者郑圆圆报道:
(背景音)
2014年7月24号,鹰潭市民潘先生发现余江县人民医院和余江县中医院普遍存在不书写门诊急诊病历的违规现象,于是向余江县卫计委举报。然而,余江县卫计委一直没有对违规医院进行查处。随后,潘先生先后两次向鹰潭市卫计委反映情况,鹰潭市卫计委也没有作出回复。2015年11月24号,潘先生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鹰潭市卫计委和余江县卫计委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案件开庭审理,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鹰潭市卫计委副主任、余江县卫计委副主任出席了当天的庭审。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潘先生:(出录音:余江县卫计委接到举报后,拒不履行职责,采取拒收证据材料,不按证据调查、通风报信等方式包庇两家医院的违规行为。原告曾三次向市卫计委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对此,被告鹰潭市卫计委、余江县卫计委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潘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在行政复议规定的范畴之内,不符合受理条件。鹰潭市余江县卫计委的行为没有过错。(出录音:行政复议法的第六条行政复议的范围里面列举了11项公民、法人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没有一条是原告今天主张的复议范围。)
此后,控辩双方针对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是否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过全面调查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最后,潘先生表示,市民举报医院违反医疗规章,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法,维护百姓利益。(出录音: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卫生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怎么会有医疗质量的提升,我们每一个都可能成为下一个不规范治疗的受害者。原告期待通过本次诉讼和法院的公正判决,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两被告的执法规范性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