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君到鹰潭法院指导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09.05.2014  13:29



鹰潭中院座谈会现场




李丽君讲话




贵溪法院座谈会现场


        江西法院网讯  5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丽君到联系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溪市人民法院调研,实地指导鹰潭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了解作风转变年活动开展情况,并听取对省高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听取鹰潭中院和贵溪法院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汇报后,李丽君对鹰潭法院第一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鹰潭法院对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健全、领导重视;安排得当、载体丰富;重点突出、落实有力,活动开展得务实、有特色、有成效。

        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及作风转变年活动,李丽君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学习,引导干警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尤其是要将学习焦裕禄精神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二是要发挥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受教育,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三是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剖析、整改“四风”问题。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整改。四是要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两不误”、“两手抓”。要确保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得好不好,最终是通过审判等工作成效来衡量、来检验,开展好这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践行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仁生等陪同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