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跨省贩毒案 3人被判死刑

12.08.2015  12:28

7人跨省贩卖毒品,涉案毒品数额高达8192克。近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3名犯罪嫌疑人死刑,另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死缓。

据法院查明,2014年3月初,徐某新为在鹰潭大肆贩卖毒品,联系居住在广东的陈某平购买冰毒。3月8日,陈某平和谢某共同准备了3000克冰毒后,由陈某平和黄某杰驾车携带该毒品从广州市前往鹰潭市卖给徐某新2000克,徐某新将其中1000克又卖给了邓某。3月9日,陈某平和黄某杰回广州市后,又向在广东省陆丰县的吴某涛购买了约60000克冰毒。同时,谢某在广州市向李某购买了麻古600粒(97余克)。10日凌晨3时许,陈某平、谢某、黄某杰三人驾车携带上述购买的毒品前往鹰潭市,在某大酒店下车后被民警抓获,当场在车内查获冰毒和麻古共计6190余克。随后,民警又在酒店内将徐某新和邓某抓获。

此外,徐某新还曾于2012年7月在鹰潭市卖给他人3000粒(372余克)麻古,并将23000粒(2035余克)麻古交给他人出售。邓某也于2013年卖给他人113粒麻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杰系毒品再犯,徐某平系累犯,邓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