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心社:把牢法治方向 坚强政治保证

16.03.2015  20:38

  编者按:

  最近,省长鹿心社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围绕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我省实际,就坚持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谈了自己的体会。本报今予转载。

  法治中国建设,往什么方向走,靠什么作保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两个重大命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正确的方向,来自坚强的政治保证。我们要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前进方向不偏不移的坚强政治保证。在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必须理直气壮、毫不含糊。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历史和现实已经表明,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起着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必须完整体现这一根本政治要求,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混淆了这一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会缺乏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党和法治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党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论述鲜明地指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为我们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和引领者,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越完善,党的领导地位就越稳固;党的领导地位越稳固,就越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的,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驳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这一点,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明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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