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副镇长私分土地补偿款被“双开”

10.09.2015  11:2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我省有3起。

  根据通报,许大盛在担任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进行私分,许大盛分得土地补偿款2.658万元。2015年2月,信州区纪委给予许大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担任鹰潭市余江县春涛镇硝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灾救济、优抚扶贫、自然灾害等资金15.6万元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6月,余江县纪委给予胡金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0年7月,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塅背村小组组长周达伯、新屋村小组组长朱运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协调工作中,采取多报或虚报征地田亩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其中朱运明实得1.96万元,周达伯实得2.94万元。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周达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达伯、朱运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