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副局长受贿250万 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07.02.2015  12:10

6日,记者获悉,原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万海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海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长刘庆成欲将属江西中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坚公司)所有的宗号为G07062的土地(位于八一无线电厂以东,机电路以南,青岚大道以西,瑞信公司以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教师公租房。为此,找到原范家村书记范某某,请求范某某帮助其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并承诺将工程交于范某某承建,范某某同意。

通过一系列操作,东华理工大学以626万元的价格购买中坚公司所有的G07062宗地后,向南昌经开区管委会申请在该地块建设公租房。为能尽快开工,范某某找到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万海浪,请求万海浪帮助东华理工大学公租房项目尽快通过审批。范某某向万海浪承诺会将项目中的一栋楼交给万海浪承建,万海浪同意。后范某某与其合伙人熊某连、胡某某商量,考虑到其中一栋楼分出不便于工程管理,三人商定直接送给万海浪300万元,万海浪表示同意。

此后,在万海浪的帮助下,东华理工大学顺利拿到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相关的材料,并于2012年3月顺利开工建设。

据悉,工程开工后,范某某为酬谢向万海浪,按万海浪吩咐,范某某分四次向其妻弟范某林汇款26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范某林向东华理工大学公租房项目供应模板而应收货款)。

最终,鉴于万海浪有坦白情节,法院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公诉机关扣押的范某某供犯罪所用的赃款人民币2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万海浪在规定之日起没有上诉。

来源:信息日报